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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主管赚外快虚开发票 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6-08 17:38:52

文/严丽梅

陶某,一名好学的“80后”,大学财会专业毕业后,于2011年被一家经营品牌汽车的国有4S店——广州NF公司招聘为会计。因头脑聪明、手脚勤快,陶某很快得到公司领导的赏识,被安排在公司财务部做税务主管,并负责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开具、纳税申报等工作。然而,因交友不慎、贪图小利,这名前途一片光明的“80后”竟私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终酿成悲剧。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定,陶某无视国家法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交友不慎中圈套

据了解,陶某平时喜欢网上聊天交友,通过QQ结识了一名自称深圳某公司的“王总”,双方感觉很“投契”。

2011年11月,陶某父亲生病急需用钱。而“王总”早就对NF公司的情况了如指掌,得知陶某情况后,便给他指出一条“生财之道”:利用那些购买公司精品的客户不需要发票的机会,将申报收入高过开票金额的额度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赚取“外快”。

陶某利欲熏心,照着虚开了1份发票,但也知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就不太愿意继续再干。但此时“王总”露出其本性,威胁陶某若不从就将他虚开情况举报出去。陶某害怕不法行为暴露,越走越远:在“王总”指点及提供开票信息后,在2011年11月至12月间共虚开了1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寄出5份给“王总”,后又因害怕将剩余的13份发票进行作废处理。

由于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往常,NF公司觉得可疑,查账后发现有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上并无收入记账。随后税务稽查机关介入调查,NF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由此而发,陶某也因此畏罪潜逃。

虚开发票坑东家

案发后,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北区稽查局(以下简称北区稽查局)介入并深入检查。随后,NF公司主动确认了相关违法事实,案情也真相大白:陶某在2011年11月至12月间,利用工作便利,私自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该5份发票被深圳JF公司等5家企业申报抵扣进项税款,而NF公司与这些公司均无业务往来,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损失394998.94元。

NF公司主观上毫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动机,事前也并不知情,但由于财务内控机制欠缺,没有足够的相互监督,导致陶某有机可乘,使公司发生虚开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蒙羞,并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触犯刑法毁前程

北区稽查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后,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陶某在甘肃省兰州市被抓获。

侦查结果表明,陶某虚开且未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集中在月底,虚开的额度均未超过公司当月实际未开票收入金额,可见陶某熟知公司财务处理情况;而其连续两个月虚开发票后又盗取所有发票联次,并利用其经办纳税申报的职务便利,在纳税申报时恶意调整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可见其作案是早有预谋。

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交友不慎,利欲熏心,触犯刑法,自毁前程,陶某流下了悔疚的眼泪,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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