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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服“失信”要靠“查扣冻”一体化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12-06 10:20:55

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馨、通讯员朱博)1日闭会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要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不断拓宽协作内容和范围,形成执行工作合力,切实解决“执行难”。《决定》指出,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应当自觉配合、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人民法院应当与检察、公安、监察、国土资源、建设、房管、税务、工商、国有资产管理、银行、出入境管理、招投标管理等单位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时,需要办理相关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的查询、查封、扣押、冻结、转移等手续及查询工商、税务、户籍等档案的,负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不得推诿、拖延、阻碍执行。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系统内统一查询、冻结、扣划功能,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决定》强调,执行联动单位需配合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被执行人财产查控机制,建立健全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证券、保险、股权、车辆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进一步拓展财产查控范围,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的全覆盖和网络查询、冻结、扣划等功能一体化。负有信用惩戒职能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要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的网络对接,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并在职能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在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等方面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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