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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七旬老汉因琐事打伤邻居 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06-12 10:14:16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而一名七旬老汉却因琐事将邻居打伤。昨(11)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七旬老汉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原来,七旬老汉张某是嘉陵区人,他与邻居刘某常常因各种纠纷而打架。

去年3月9日,张某挑水从邻居刘某家院坝经过,不想刘某竟然拦住了张某,不让他从自家院坝通过,并拿起一根木棍向张某挥舞过去。张某见状赶忙将肩上的水桶放下闪到一旁,刘某见未打到张某便放下木棍,顺手拿起院中的一个空酒瓶,再次追上去对张某进行殴打。气急败坏的张某将刘某一把推倒在地,夺过刘某手中的空酒瓶,骑在刘某身上用空酒瓶对其进行殴打,致刘某头部外伤、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及腰椎压缩性骨折。经南充(微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刘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记者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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